实验指导教师须知

实验指导教师须知


实验指导教师须知


1、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(至少提前一周)向实验室提供开设课程的教学资料,如教材、课表、教学进度表、实验环境的书面要求(包括使用互联网教学的具体时间及实验内容)等。
2、认真备课,深入钻研教学内容,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定期检查实验教学效果,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,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效果。
3、第一次实验课,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组织学生学习《学生实验守则》等实验室规章制度。
4、每次实验课,提前进入实验室并做好学生考勤工作。实验课时不能进行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(批改实验报告、看文献、写论文等)。不得较长时间(超过15分钟)离开学生实验室。
5、在教学过程中耐心细致,从严执教,要指导学生规范操作、正确使用仪器,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,要勤于巡回指导实验,有问必答。
6、指导实验要求学生保留好实验原始数据,按规范完成实验报告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评定并记录学生成绩,实验报告在批改记录成绩后集中保管。
7、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实验课结束时安排值日生清理实验台面,仪器归位,做好实验室卫生及安全责任交接工作,认真填写《实验室使用登记本》。
8、积极配合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(门窗水电),及时妥善处理好实验中的突发事件,如发现实验室有安全隐患及时向实验室报告。
9、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,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、技术开发或自选课题工作,配合实验室做好实验教学管理相关的工作。


基础实验与实践训练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七年九月一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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